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边境地区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83号)规定,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调整外币现钞买入、卖出价格。边境地区外汇局应当协助银行依照相关规定随行就市地开展个人结售汇业务,并指导其做好风险管理和资金平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