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境外空间无线电业务与我国地面无线电业务进行频率协调的,依据《无线电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国际协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