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境外空间无线电业务与我国地面无线电业务进行频率协调的,依据《无线电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国际协调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