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