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九条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九条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或在国内生产制作的国外软件产品)应配有完备的中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说明文件,并应在产品上或说明文件中,或者书面形式的其他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