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条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条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包括软件产品载体(如光盘、磁盘芯片等)的生产制作单位不得生产未经登记和备案的软件产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