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第十二条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第十二条 软件产品在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经信息产业部通告后,其登记备案生效。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