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转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转运的,在交运单上标注;

进口的,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