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标识 第十七条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标识 第十七条 转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转运的,在交运单上标注; 进口的,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标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