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加快省间电力灵活互济工程建设,提升调度互济能力;为应急调度提供输电、相关系统运行费用计算、电费结算等服务。电力交易机构出具应急调度相关结算依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