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完善经营区内的应急调度实施细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后执行。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完善本地区应急调度配套政策。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