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 跨经营区应急调度电量的结算价格,送出方与受入方达成约定的,按照约定价格结算。未达成约定的,参考本办法规定的价格机制结算。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