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合作银行应与跨国公司联合制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组织架构、系统建设、风险防控措施、数据监测方式以及技术服务保障方案等内容,并留存备查。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