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是指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