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六章 优化调度的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优化调度的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国家、区域调度机构在按月披露信息基础上,应视跨区、跨省电网运行实际情况,缩短信息披露周期,增加信息披露内容,扩大信息披露对象和范围。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