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在一方电网电力出现短缺而相关电网电力有富余时,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及有关协议调整输电线送、受电调度计划。

调整电量的结算和价格可由交易双方事先确定,并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合同或协议没有明确或者双方协商未果的,由上一级电网经营企业协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