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遇有电网出现事故、水电厂来水与预计偏差较大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交易一方可申请调整或撤销短期交易。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或撤销短期交易调度计划。确需调整或撤销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并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合同或协议没有明确或者双方协商未果的,由上一级电网经营企业协调确定。
补偿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并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合同或协议没有明确或者双方协商未果的,由上一级电网经营企业协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