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四章 短期交易的优化调度 第二十八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短期交易的优化调度 第二十八条 因电网或电厂事故影响地区电能平衡时,调度机构可在区域、省间直接进行电力调剂。调剂电量按事故电量处理,并由事故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