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四章 短期交易的优化调度 第二十七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短期交易的优化调度 第二十七条 短期交易调度计划的调整,原则上按实时交易、日交易、月交易的顺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