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跨区跨省的短期交易原则上由送、受双方商定,并提交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调度机构将送、受双方和调度机构共同确认的短期交易结果分解,按照先保证年度交易、后保证短期交易的原则纳入月、日调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