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章 优化调度的主体及内容 第十五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优化调度的主体及内容 第十五条 年度交易和短期交易采取合同形式。年度跨区跨省输电计划下达后,交易各方应当及时签订年度交易合同。短期交易的合同,按照交易各方的共同约定实施。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