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章 优化调度的主体及内容 第十四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优化调度的主体及内容 第十四条 优化调度包括年度交易的优化调度和短期交易的优化调度。 本规则所称“年度交易”是指纳入年度跨区跨省输电计划管理的交易;“短期交易”是指未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跨区跨省月交易、日交易和实时交易。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