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章 优化调度的主体及内容 第十一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优化调度的主体及内容 第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及所属调度机构应当加强负荷预测,做好长期、中期、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提高负荷预测准确率。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