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章 优化调度的主体及内容 第十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优化调度的主体及内容 第十条 南方电网和国家电网公司所辖区域电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系统备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