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一章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力安全、稳定和充足的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以下简称优化调度)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网公平开放为基础,充分利用跨区跨省输电线和现有发电资源,实现电网间余缺调… 第三条 优化调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跨区跨省电能交易的电力生产和电网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优化调度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