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以下简称优化调度)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网公平开放为基础,充分利用跨区跨省输电线和现有发电资源,实现电网间余缺调剂和水火互补,发挥错峰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