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八条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广播电视机构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项目业务运营的监督管理。跨省(区、市)合作项目,由各相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协商后,指定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业务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