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七条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广播电视机构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可以采取独资或与国内外其他机构合资、合作的形式。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