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从事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须提交以下文件:
项目申请书;
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
项目内容和方案;
具体合作者(机构或个人)的政治、经济、宗教背景及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合作意向书;
项目财务预算报告;
节目制作、编排、传送或播出的方案;
其他需要的文件。
项目申请书;
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
项目内容和方案;
具体合作者(机构或个人)的政治、经济、宗教背景及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合作意向书;
项目财务预算报告;
节目制作、编排、传送或播出的方案;
其他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