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从事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须提交以下文件:

项目申请书;

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

项目内容和方案;

具体合作者(机构或个人)的政治、经济、宗教背景及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合作意向书;

项目财务预算报告;

节目制作、编排、传送或播出的方案;

其他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