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以租买频道和设台的方式在国外播出的节目须符合对外宣传的需要,具有针对性。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世界全面、正确地介绍中国;

有利于树立和维护中国的良好形象;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有利于中外关系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

尊重所在国(地区)的法律以及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