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十一条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应遵循“以我为主、对我有利”的原则,优先转播和使用中国广播电视节目。租买的频道、频率、时段和所设台播出的节目中,中国广播电视节目须占主要比例。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