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