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采用“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所(分公司)”的形式。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