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质检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