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