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考核,获得行政执法资格;

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者从事检验检疫工作3年以上;

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近2年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