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授予行政执法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组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7月3日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废止,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年5月11日公… 附件:1. 行政执法证式样 2. 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证申请表 3. XX局行政执法证申领表 4. 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暂扣行政执法证审批表 5. 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吊销行政执法证审批表 6. XX局暂扣行政执法证决定书 7. XX局吊销行政执法证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