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三十条 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他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