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边境贸易企业从事指定经营管理货物边贸进口业务,外经贸部授权边境省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总量内确定指定经营企业。所确定的指定经营企业名单需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