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外经贸部对指定经营企业的指定经营资格实行年度检验。年度检验的时间、程序和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或外商投资企业年审的规定办理。
指定经营企业办理年度检验应提交本年度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的进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其它按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指定经营企业未能通过年度检验的,外经贸部可以取消其指定经营资格。
指定经营企业办理年度检验应提交本年度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的进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其它按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指定经营企业未能通过年度检验的,外经贸部可以取消其指定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