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五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