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合法和适当;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需要审理的其他事项。
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合法和适当;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需要审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