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并遵循实事求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错罚相当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