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三、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 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 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二) 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 (四) 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 《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 (六) 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