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 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一)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 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 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引用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