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四十九条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