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29.

29. 如何理解“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薪酬基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这里的薪酬总额不包括激励对象获得的年度岗位分红所得。

举例说明如下:假设激励对象的年薪酬总额为60万元,则年度岗位分红最多不超过60万元*2/3=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