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30.

30. 在实施岗位分红激励过程中,某一年度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是否可以当年暂停分红激励,待下一年度达到考核要求后继续实施?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业绩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应当终止激励方案的实施,该岗位分红激励方案同时终止,以前年度已经发放的岗位分红无需退回。下一年度即使企业达到考核要求,也不可以重新启动原岗位分红激励,而应重新申报新的岗位分红激励方案。

企业业绩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某些激励对象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则企业岗位分红激励方案仍有效,整体激励方案仍可实施,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可依规获得岗位分红,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个人,则应按约定的条款扣减、暂缓或停止其分红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