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15.
15. 对于转制院所企业,《办法》第六条“近3年”的指标是从转制为企业时开始算还是从院所设立时开始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有关要求,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实施激励时涉及的“近3年”指标是从转制成为企业作为初始时点开始计算的。如果转制为企业的时间不满3年,按照《办法》要求,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