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14.

14. 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可以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么?

答:为支持和鼓励初创型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放宽了实施激励的时间限制。对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期权和项目收益分红等激励方式,相关指标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但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