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年) 四、 关于企业对住房使用权的处置问题 (二)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年) (二) 四、 关于企业对住房使用权的处置问题 (二) 企业未办理产权手续、由原有产权单位出售住房的,对已纳入原产权单位售房方案范围的住房使用权,根据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文件(需附经批准的售房方案和本单位职工交款凭证的复印件),将相应的住房使用权摊余价值转入住房周转金,按《通知》第三条规定处理。 (一)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