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年) 四、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年) 四、 四、 关于企业对住房使用权的处置问题 对分配给职工的住房仅拥有使用权的,企业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 企业可以办理产权手续的,先建立固定资产账户,再将相应的住房使用权摊余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并由企业向职工出售住房。 (二) 企业未办理产权手续、由原有产权单位出售住房的,对已纳入原产权单位售房方案范围的住房使用权,根据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文件(需附经批准的售房方案和本单位职工交款凭证的复… 三、 目录 (一)